
近期ღ◈◈,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ღ◈◈,引起社会关注讨论ღ◈◈。究其原因ღ◈◈,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ღ◈◈,误以为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ღ◈◈,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ღ◈◈、睡觉ღ◈◈、聊天凯发K8官网首页ღ◈◈、吃东西等危险行为ღ◈◈,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ღ◈◈,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ღ◈◈。
自动驾驶是指通过人工智能ღ◈◈、传感器和其他技术实现车辆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自主行驶的能力ღ◈◈。自动驾驶汽车依靠人工智能ღ◈◈、视觉计算ღ◈◈、雷达ღ◈◈、监控装置和全球定位系统协同合作ღ◈◈,让电脑可以在没有任何人类主动的操作下ღ◈◈,自动安全地操作机动车辆ღ◈◈。
2021年8月ღ◈◈,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标准ღ◈◈,将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ღ◈◈,其核心逻辑和定义如下ღ◈◈:
动态驾驶任务(DDT)ღ◈◈:包括横向控制(转向)ღ◈◈、纵向控制(加速/制动)ღ◈◈、环境感知与目标响应(如识别行人ღ◈◈、交通信号)ღ◈◈。
设计运行范围(ODD)ღ◈◈:系统适用的特定场景(如高速公路ღ◈◈、城市道路ღ◈◈、封闭园区)ღ◈◈。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ღ◈◈,在汽车驾驶自动化的6个等级之中ღ◈◈,0-2级为辅助驾驶ღ◈◈,系统辅助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ღ◈◈,驾驶主体仍为驾驶人ღ◈◈;3-5级为自动驾驶ღ◈◈,系统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人类执行动态驾驶任务ღ◈◈,当功能激活时ღ◈◈,驾驶主体是系统ღ◈◈。
从部分车企官网或新闻发布会信息可知ღ◈◈,尽管相关车企智能驾驶系统命名存在差异ღ◈◈,但均突出“辅助”属性ღ◈◈,技术特征均属于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规定的2级标准ღ◈◈,尚未取得3级及以上等级认证ღ◈◈。这一现象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约ღ◈◈:其一ღ◈◈,感知算法在复杂场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术瓶颈ღ◈◈;其二ღ◈◈,车企基于法律风险防控考虑ღ◈◈,主动将功能标注为2级凯发K8国际娱乐ღ◈◈!ღ◈◈,以维系驾驶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定位ღ◈◈;其三ღ◈◈,我国正在推进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ღ◈◈,目前尚未有3级自动驾驶汽车获得准入许可ღ◈◈。
从网上公开报道的事故案例来看ღ◈◈,驾驶人未按规定滥用辅助驾驶ღ◈◈,存在明显安全隐患ღ◈◈。
1ღ◈◈、2024年12月4日凯发K8官网首页ღ◈◈,甬莞高速75公里处ღ◈◈,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冲入施工区域ღ◈◈,险些撞到正在施工区内作业的工人ღ◈◈。经查ღ◈◈,驾驶人因为不熟悉路况ღ◈◈,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ღ◈◈,一直看手机ღ◈◈,没有看前方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ღ◈◈。
2ღ◈◈、2024年12月4日ღ◈◈,江苏南京发生一起因酒后使用辅助驾驶功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ღ◈◈。据报道ღ◈◈,驾驶人在饮酒后启动了“辅助驾驶”功能ღ◈◈,并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睡觉ღ◈◈,导致车辆径直撞向南京六合东收费站的安全岛ღ◈◈,车辆严重损毁并翻车ღ◈◈,现场爆出火光ღ◈◈。
3ღ◈◈、2025年3月16日ღ◈◈,武深高速646公里发生一起交通事故ღ◈◈,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突然向右偏移ღ◈◈,随后冲向右侧山体发生侧翻ღ◈◈。经查ღ◈◈,驾驶人因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后分心ღ◈◈,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ღ◈◈,车辆方向发生偏移ღ◈◈,驾驶人慌忙接管之际操作不当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ღ◈◈。
4ღ◈◈、2025年3月19日ღ◈◈,大广高速信阳段2297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ღ◈◈,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在行驶中发生侧翻ღ◈◈,车辆严重受损ღ◈◈。经查ღ◈◈,驾驶人因长途驾驶产生倦意凯发K8官网首页ღ◈◈,ღ◈◈,遂开启车辆“辅助驾驶”功能ღ◈◈,而车辆在驶出隧道口时偏离行驶方向ღ◈◈,驾驶人未及时察觉车辆异常ღ◈◈,导致接管不及时ღ◈◈,最终引发侧翻ღ◈◈。
5ღ◈◈、2025年3月29日ღ◈◈,德上高速公路池祁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ღ◈◈,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中央隔离带护栏端头发生碰撞并起火ღ◈◈。据报道ღ◈◈,事发路段因道路封闭施工ღ◈◈,需借道对向车道通行ღ◈◈。驾驶人开启“辅助驾驶”功能ღ◈◈,事故发生前4秒车辆检测出道路异常后发出提醒ღ◈◈,驾驶人接管车辆但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ღ◈◈。
此外ღ◈◈,部分电商平台上销售的“辅助驾驶作弊装置”ღ◈◈,俗称“智驾神器”ღ◈◈,通过物理配重ღ◈◈、强磁吸附等技术手段ღ◈◈,刻意欺骗车辆辅助驾驶系统的驾驶员监控系统(DMS)ღ◈◈,使其误判驾驶人处于正常监管状态ღ◈◈,从而实现长时间脱离方向盘和视线的违规操作ღ◈◈。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消解了智能驾驶安全冗余设计ღ◈◈,更将驾驶人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共同置于重大风险之中ღ◈◈。
1ღ◈◈、明晰技术边界ღ◈◈。车辆辅助驾驶功能虽然可以降低驾驶人在复杂路况下的认知负荷与操作压力ღ◈◈,但仍应清楚认知ღ◈◈,当前国内主流量产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系统尚处于0-2级ღ◈◈,属于“人机共驾”的辅助驾驶范畴ღ◈◈。如果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脱手脱眼”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ღ◈◈、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三重法律风险ღ◈◈。因此ღ◈◈,即使车辆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ღ◈◈,驾驶人也要全程保持驾驶位值守凯发K8官网首页ღ◈◈,实时监控路况ღ◈◈。
2ღ◈◈、规范熟练使用口述20个乱真实案例ღ◈◈。不同品牌的车辆ღ◈◈,即使拥有相同的辅助驾驶功能ღ◈◈,但由于设计语言的不同ღ◈◈,可能存在不同的开启或退出方式凯发K8官网首页ღ◈◈,因此驾驶人在购买和使用车辆时ღ◈◈,应全面了解车机系统的交互逻辑与操作规范ღ◈◈,掌握辅助驾驶功能的启用或关闭方法ღ◈◈。首先ღ◈◈,应充分了解掌握系统提示信息的呈现方式ღ◈◈,在行驶过程中保持对视觉ღ◈◈、听觉提示的实时感知ღ◈◈;其次ღ◈◈,要根据道路环境变化及系统反馈K8凯发ღ◈◈,ღ◈◈,及时采取接管转向ღ◈◈、调整车速等处置措施ღ◈◈;同时ღ◈◈,须全程保持双手控稳方向盘ღ◈◈,持续监测路况动态ღ◈◈,确保车辆处于可控状态ღ◈◈。
3ღ◈◈、牢记禁用场景ღ◈◈。有下列情形时ღ◈◈,驾驶人应关闭或停止使用辅助驾驶功能ღ◈◈:辅助驾驶功能异常或失效或未能激活的ღ◈◈;周边环境或道路交通状况超出辅助驾驶系统设计运行范围ღ◈◈;恶劣天气ღ◈◈、光线发生明显变化等影响车辆感知ღ◈◈、识别能力ღ◈◈;遇紧急车辆或异常行驶的车辆时ღ◈◈;突发紧急情况ღ◈◈,辅助驾驶系统应对能力不足ღ◈◈;车辆有其他影响安全的故障ღ◈◈;驾驶人评估可能会有碰撞或事故风险ღ◈◈。
1ღ◈◈、强化新用户培训ღ◈◈。建议车企建立相关机制ღ◈◈,帮助新用户快速熟悉掌握智能网联汽车及其辅助驾驶功能的使用方法及禁止事项ღ◈◈,以减少相关交通事故对品牌形象的不利影响ღ◈◈。如联合驾培机构ღ◈◈,在车辆交付前或交付时ღ◈◈,针对新用户常态化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基本驾驶技能ღ◈◈、安全文明意识的培训ღ◈◈,特别是当前“人机共驾”状态下ღ◈◈,辅助驾驶功能的开启与退出方法ღ◈◈,随车监控ღ◈◈、人工接管等人机交互模式ღ◈◈,以及智能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置方式等ღ◈◈。
2口述20个乱真实案例ღ◈◈、切勿误导宣传ღ◈◈。根据2025年2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凯发K8官网首页ღ◈◈、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5〕45号)要求ღ◈◈,企业必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ღ◈◈,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智能网联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ღ◈◈、系统能力ღ◈◈、系统边界等信息时ღ◈◈,应当真实新能源管理ღ◈◈,ღ◈◈、全面ღ◈◈,不得作虚假ღ◈◈、夸大系统能力或引人误解的宣传ღ◈◈,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产品ღ◈◈。企业在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命名及营销宣传中ღ◈◈,不得使用暗示消费者该系统可以作为自动驾驶系统使用ღ◈◈,具备实际上并不具备的功能等用语ღ◈◈,防止驾驶人滥用风险ღ◈◈。
1ღ◈◈、强化法规体系与责任边界ღ◈◈。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ღ◈◈,明确0-2级辅助驾驶系统 “人机共驾” 的法律属性ღ◈◈,强制要求车企在用户手册凯发K8官网首页ღ◈◈、系统激活界面标注 “辅助驾驶≠自动驾驶” 警示语ღ◈◈,并规定驾驶人持续监控义务ღ◈◈。参照欧盟《自动驾驶法规》(EU 2023/2410)ღ◈◈,明确车企对系统设计缺陷承担主要责任ღ◈◈,驾驶人对未及时接管负责ღ◈◈。
2ღ◈◈、推动标准升级与技术监管ღ◈◈。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提升辅助驾驶系统技术可靠性ღ◈◈,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ღ◈◈,明确系统在道路施工ღ◈◈、障碍物等高危场景的失效概率阈值ღ◈◈,强化驾驶人状态监测的真实性ღ◈◈。构建全国监测平台ღ◈◈,接入车企数据接口ღ◈◈,实时监测辅助驾驶系统运行状态(如方向盘压力ღ◈◈、驾驶人视线偏移时长)ღ◈◈,对异常数据触发预警并推送属地交管部门ღ◈◈。
3ღ◈◈、构建多维度安全教育体系ღ◈◈。探索将自动驾驶分级标准ღ◈◈、辅助驾驶操作规范等内容纳入驾驶人教育培训和考试范围ღ◈◈。建立车企辅助驾驶系统操作专门培训机制(含高危场景模拟)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口述20个乱真实案例ღ◈◈,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ღ◈◈、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ღ◈◈,误导消费者购买ღ◈◈,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ღ◈◈,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ღ◈◈。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ღ◈◈,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ღ◈◈,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ღ◈◈,并处或单处罚金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ღ◈◈,机动车驾驶人始终对车辆运行安全负主体责任ღ◈◈。当前我国道路通行环境下ღ◈◈,市面量产汽车仍处于2级辅助驾驶阶段ღ◈◈,系统仅提供有限的辅助驾驶功能ღ◈◈,因此ღ◈◈,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ღ◈◈,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ღ◈◈、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ღ◈◈。若驾驶人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上述义务ღ◈◈,存在“脱手脱眼”行为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ღ◈◈,认定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ღ◈◈,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ღ◈◈。一旦因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ღ◈◈,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ღ◈◈,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ღ◈◈;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ღ◈◈,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ღ◈◈,被追究刑事责任ღ◈◈。
对生产ღ◈◈、销售者而言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ღ◈◈,“智驾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干扰车辆安全监测系统)ღ◈◈,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伤亡)ღ◈◈,生产者和销售者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ღ◈◈,并处销售金额50%至2倍罚金ღ◈◈;后果特别严重的(如多人伤亡)ღ◈◈,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ღ◈◈,罚金同上ღ◈◈。若设备设计或宣传直接诱导驾驶人脱离监管(如 “解放双手”“免接管”)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ღ◈◈,可能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ღ◈◈,最高可判处死刑ღ◈◈。
对使用者而言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ღ◈◈,使用“智驾神器”导致双手脱离方向盘ღ◈◈、视线偏离道路ღ◈◈,仍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口述20个乱真实案例ღ◈◈,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ღ◈◈。一旦引发交通事故ღ◈◈,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ღ◈◈,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ღ◈◈;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ღ◈◈,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ღ◈◈,被追究刑事责任口述20个乱真实案例ღ◈◈。
对销售平台而言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ღ◈◈、财产安全的要求ღ◈◈,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ღ◈◈,未采取必要措施的ღ◈◈,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ღ◈◈。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ღ◈◈,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ღ◈◈,造成消费者损害的ღ◈◈,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ღ◈◈。
对于驾驶人本人启用辅助驾驶功能上路通行ღ◈◈。即便本人通过使用“智驾神器”等方式实现脱手驾驶ღ◈◈,未实际操纵方向盘驾驶车辆ღ◈◈,仍然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ღ◈◈,属于醉酒驾驶的ღ◈◈,还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ღ◈◈。原因在于ღ◈◈,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相关功能时ღ◈◈,需要通过账号登录ღ◈◈,验证识别等方式进行授权和许可ღ◈◈,表明驾驶人对车辆启动具有明知且认可的主观心态ღ◈◈,驾驶人驾驶辅助驾驶汽车上道路通行期间ღ◈◈,具有掌握车辆控制权ღ◈◈、监控道路交通环境ღ◈◈、保持专注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的义务ღ◈◈,此种义务不能由未实际操作方向盘ღ◈◈,或者车辆具有辅助驾驶功能等理由予以免除ღ◈◈。驾驶人在明知自身因醉驾等原因导致风险控制能力下降ღ◈◈,且车辆的情况ღ◈◈,仍然放弃驾驶责任ღ◈◈,放任不具有自动驾驶能力的车辆自主行驶ღ◈◈,具有充分的社会危害性ღ◈◈,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分心驾驶行为ღ◈◈,亦属于酒后驾驶行为ღ◈◈。情节严重ღ◈◈,构成犯罪的ღ◈◈,还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ღ◈◈。
对于帮助处于醉酒状态的驾驶人设定终点ღ◈◈、启动车辆ღ◈◈、规避驾驶员监控系统(DMS)ღ◈◈,再由辅助驾驶汽车根据预先设定好的线路行驶的行为凯发K8旗舰厅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ღ◈◈,任何人不得强迫ღ◈◈、指使ღ◈◈、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ღ◈◈。在明知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ღ◈◈,且不会对车辆进行驾驶的情况下ღ◈◈,仍然为其设定路线ღ◈◈、启动车辆ღ◈◈,实质上纵容并帮助了车主实施分心驾驶ღ◈◈、醉酒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ღ◈◈,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ღ◈◈。
总之ღ◈◈,当前国内量产车型所搭载自动驾驶系统尚处于2级辅助驾驶阶段ღ◈◈,系统属于“执行者”角色ღ◈◈,驾驶人才是最终责任主体ღ◈◈,违反法律或不安全使用行为不仅面临行政处罚ღ◈◈,还可能承担事故赔偿甚至刑事责任ღ◈◈。因此ღ◈◈,驾驶人应做自己生命的“第一责任人”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ღ◈◈,在使用辅助驾驶系统时保持专注ღ◈◈,确保随时可控ღ◈◈。